危老重建和都更主要有四大不同:
一、時效性上,危老條例到2027年5月31日截止,共實施十年。前三年,也就是2020年5月9日前申請的案件,可以在原有容積上,再享有最高10%的容積獎勵,這是走危老改建最大的誘因。
為鼓勵老舊及危險房屋更新,蔡政府上任後積極推動「危老條例」,給予十年時間,讓未能符合都更條件的老舊建築物,加速實施更新改建,並享有較為快速的審查流程。但「危老條例」的限時容獎今年5月9日將到期,因此,建商、立委紛紛要求延長限時容積獎勵,為回應各界需求,內政部決定推動「危老條例」修法,將限時容積獎勵到期後,延長五年,但是2020年5月後先降為5%,然後逐年降低一個百分點,直到歸零。
同時,新增規模容積獎勵,400平方公尺以上獎勵2%,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多增加0.5個百分點,最高10%,但限時容獎和規模容獎合併不得超過10%。
二、申請門檻和面積不同,危老和都更最大的不同,在於申請門檻和面積比較低,只要符合30年以上、房屋有安全之虞,或是無電梯者,都可以申請,沒有最小面積的限制。內政部也將修法,讓危老基地可以合併接鄰土地一起更新,但是如果是面積小的去併大的,將無法享受容積獎勵。
都更則需位於都市更新地區或都市更新單元,面積須達1,000平方公尺以上。
政府鼓勵面積小的走審核速度快、門檻較低的危老整建。面積夠大者,走都更模式,可以享有最高1.5倍的容積。
三、容積上限,危老重建最高可達3倍基準容積,或1.15倍原建築容積,都更最高則是1.5倍。另外危老加上10%限時容積獎勵,未來限時容獎將逐年遞減。
四、同意戶方面,危老重建需要所有權人100%同意,因此沒有政府公權力介入強拆的問題。但都更則可以在協調沒有結果後,由政府執行公權力強拆。
此外,危老重建程序簡化,一般都更新申請程序較冗長,須透過公聽會、聽證會、審議會核定,才能申請建築執照進行拆除及施工,相對限制較多。